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解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為進一步規范稅制、公平稅負,經國務院批準,決定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具體規定是: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利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自來水,商品混凝土,征收率由6%降為3%;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征收率由4%降為3%;舊貨以及特定固定資產,由按4%征收率減半征稅改為按3%征收率減按2%征收;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等試點服務的,保持3%征收率不變。具體征收率政策表如下:
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對比實務表
事項 |
新政策
財稅(2014)57號 |
舊政策
財稅[2009]9號 |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固定資產(符合簡易計稅方法條件的) |
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計算:含稅賣價/(1+3%)*2% |
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
納稅人銷售舊貨 |
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
依照3%征收率 |
依照6%征收率 |
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
自來水 |
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
依照3%征收率 |
依照4%征收率 |
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
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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