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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解析
作者:南寧國稅…    文章來源:黃婷燕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4/7/4


        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解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為進一步規范稅制、公平稅負,經國務院批準,決定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具體規定是: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利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自來水,商品混凝土,征收率由6%降為3%;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征收率由4%降為3%;舊貨以及特定固定資產,由按4%征收率減半征稅改為按3%征收率減按2%征收;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等試點服務的,保持3%征收率不變。具體征收率政策表如下:

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對比實務表

事項

新政策

財稅(201457

舊政策

財稅[2009]9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固定資產(符合簡易計稅方法條件的)

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計算:含稅賣價/(1+3%)*2%

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舊貨

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依照3%征收率

依照6%征收率

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來水

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依照3%征收率

依照4%征收率

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