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將目前分散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當公示的政府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對外公示。
工商總局企業監管局局長馬夫日前在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中介紹,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前身是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該系統以前主要公示兩類信息:一類是工商信息,另一類是企業自主公示的信息。此次國辦發布的《方案》中明確,今后其他各級政府部門作出的與企業相關的一些重要的信息,也要通過這個系統加以歸集和公示。
企業趕緊看看,以后都有哪些信息會被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是指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包括:企業注冊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知識產權出質登記、商標注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抽查檢查結果等,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統計抽查檢查結果信息、企業統計年報除外)。
上述企業信息應當按照《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資源目錄》和《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格式規范》的要求進行歸集。工商總局負責制定發布《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格式規范》,定期匯總發布《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資源目錄》。
據工商總局企業監管局局長馬夫介紹,《方案》對信息歸集的總要求是“誰產生信息,誰負責歸集”。《方案》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將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于信息產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歸集至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于20個工作日內(含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歸集信息至工商部門的7個工作日)公示于企業名下,并及時交換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方案》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實際,通過政務外網、互聯網或其他信息傳遞方式,將本地區、本部門產生或歸集的企業信息傳遞至同級工商部門,也可將企業信息通過本系統的信息通道傳遞至相應層級工商部門。工商部門將其他政府部門歸集來的企業信息通過自身信息系統傳遞至企業登記地工商部門,并按照企業名稱、注冊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將信息記于企業名下。
《方案》要求開放公示的企業信息資源。優化搜索引擎功能,開發便捷查詢工具,實現多種條件模糊查詢、跨地域數據關聯查詢;引導利益相關主體、消費者、新聞媒體查詢使用企業信息,對失信者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擴大企業信息在公共服務領域中的應用,鼓勵社會各方運用公示數據開發合規的衍生產品。探索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形成社會各方對同一企業不同側面的相關數據描述,為維護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有效手段。
據工商總局企業監管局局長馬夫介紹,系統上的公示信息頁面還能支持發郵件和手機分享。